荆王赵哲(zhe)在(zai)抵达河北(bei)之后,为了鼓励边(bian)境(jing)之上的军队自力(li)更生,鼓励士卒家眷开垦荒地(di),并且在耕种(zhong)三年之后,便(bian)归属个人(ren)所有。头三年(nian),军屯点(dian)的所(suo)有收(shou)入(ru),七成归(gui)军队(dui),三(san)成归个人。三(san)年(nian)之后,所有收获便尽归(gui)个人所得,只(zhi)需缴纳赋税即可(ke)。而这些赋税,基(ji)本(ben)上也(ye)都是(shi)就(jiu)地(di)拨(bo)付给了本地军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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