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王(wang)赵哲在抵达河(he)北之后,为了鼓(gu)励边境之上的军(jun1)队(dui)自力(li)更生,鼓励(li)士卒家眷(juan)开(kai)垦荒地(di),并且(qie)在(zai)耕种三年(nian)之后,便归属个人所有。头三年,军屯点的(de)所有收(shou)入,七(qi)成归军队,三成归个人。三年(nian)之后,所有(you)收(shou)获便尽归(gui)个人所(suo)得,只需缴纳(na)赋税(shui)即可。而(er)这(zhe)些(xie)赋税,基本上也都是就地(di)拨付给了(le)本地军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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