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(er)条都已(yi)经(jing)如此,第四条(tiao)的利益同样(yang)巨(ju)大(da),他(ta)和菲亚(ya)纳(na)国王想到(dao)了一起,那就是凭着海盗六帝的名头,届时(shi)他所掌控的两个(ge)港口势必(bi)就(jiu)会成为(wei)海盗的(de)新的中转站,到时候所产(chan)生的(de)消费会(hui)非常巨(ju)大(da),两个港口看似不多,可帝(di)国(guo)的港口本身就(jiu)是(shi)带(dai)来(lai)高(gao)税收的地点,现在将这个税收再(zai)度拔高一截,光是这两(liang)个港口,一年(nian)给(gei)他们带来的(de)效(xiao)益就绝对(dui)不会比第六条的要少(shao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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