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(jing)王赵哲在抵达河(he)北之后(hou),为了(le)鼓励边境(jing)之上的军(jun1)队自力更(geng)生,鼓(gu)励士(shi)卒家眷开(kai)垦(ken)荒地,并且在耕种三年之后,便归属个人所有。头三年(nian),军屯(tun)点(dian)的(de)所有(you)收入,七(qi)成归军队,三成归个人。三年之后,所(suo)有(you)收获便尽归(gui)个人所得,只需缴纳赋税即可(ke)。而这些(xie)赋税,基本上也都是(shi)就地拨(bo)付给(gei)了本地(di)军队(du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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