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)股份有限公司采取(qu)所(suo)有权(quan)与经营(ying)权相(xiang)分(fen)离的原则,这种(zhong)管(guan)理的专门化(hua)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(guan)理水平,完(wan)全脱离个人的意(yi)向而(er)成为一个(ge)独立(li)的(de)资本团(tuan)体,不受个人因素的影(ying)响(xiang),具(ju)有承续性,人(ren)数众多(duo)的股东只作为(wei)资(zi)本(ben)的单纯所有者领取股息和(he)红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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