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区政府当日发布新闻公告,欢(huan)迎(ying)终审(shen)法院(yuan)的判(pan)决(jue),并(bing)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(ping)集(ji)会(hui)和游行(hang)的权利,但行使这些权(quan)利必(bi)须符合(he)相(xiang)关法例(li),以确保维护国家(jia)安全、公共(gong)秩序、公共安(an)全以及(ji)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(zi)由,以及尽量减(jian)少公众活动对(dui)公(gong)众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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