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(san)种是非(fei)难(nan)别人(ren),找别(bie)人的错处(chu),别人(ren)有了过(guo)失,就当着其他人的面(mian),把它们在光(guang)天化(hua)日(ri)之下公开(kai)宣(xuan)布出来。这也就(jiu)是我们(men)常说(shuo)的"让(rang)人当众(zhong)出丑"。有这种行为(wei)的(de)人,常(chang)常是为(wei)了抖(dou)自己的小聪明,以别人(ren)的过失来(lai)显示(shi)自己(ji)的高(gao)明(ming),岂不知这样(yang)会使有(you)过失的一方丢脸受辱。洛克说,所谓尊重(chong)别(bie)人,并(bing)不是(shi)要我们(men)永(yong)远接受别人的一(yi)切(qie)话语,绝不开口。他说,反对别人的意见,矫正别人的错误,这是真理要我们做(zuo)的,只是在做(zuo)的(de)时候要相当小心,注意(yi)礼仪(yi)。古罗马诗人贺拉斯(si)说过(guo):"劝告(gao)朋(peng)友要在无(wu)人地方,赞扬朋友可在人(ren)多场合。"这才是有教养(yang)的(de)表现(xia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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