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级的时(shi)装大(da)师范思(si)哲拥有令(ling)人咋(za)舌的(de)财富,光是他收藏(cang)的(de)名画古董家具(ju),就价值(zhi)连城。但他除(chu)了能亲眼看见这些(xie)财(cai)富(fu)外,还能得(de)到什么(me)呢?一个(ge)谜(mi)团重重(chong)的枪(qiang)杀(sha),使他(ta)的财富立刻变(bian)成了"他人的财富"。最(zui)近,他的(de)收藏品在著名的索斯比拍(pai)卖行拍卖,所得(de)据说都(dou)要捐给慈善机构。这(zhe)当然是件好事。但要在培根看(kan)来(lai),死后损款(kuan)的人(ren)是(shi)慷他人之慨,而不(bu)是慷(kang)自己(ji)之慨。"不要把给慈善事业的捐款(kuan)推(tui)迟到死后。"这(zhe)就是培根的(de)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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