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(li)鹏(peng)新(xin)严重(chong)违反党(dang)的政治纪律(lv)、组织纪律(lv)、廉洁(jie)纪律和生活纪(ji)律,构成严重(chong)职务违(wei)法(fa)并涉(she)嫌受(shou)贿犯罪,且(qie)在(zai)党的十八大(da)后不收敛、不收(shou)手,性(xing)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(yi)据《中国(guo)共产(chan)党纪律处分(fen)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(he)国(guo)监察(cha)法(fa)》《中(zhong)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(yuan)政务处(chu)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(yang)纪委常委会会(hui)议(yi)研究并报中共(gong)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李(li)鹏新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(jia)监委给予(yu)其开除公职处(chu)分;收(shou)缴其违纪违法所(suo)得;将其(qi)涉嫌(xian)犯罪问题移(yi)送检察机(ji)关(guan)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(she)财(cai)物一并移送(so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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