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(ji)跨(kua)省(sheng)通办(ban)试(shi)点工作中,已经不(bu)再(zai)要求婚姻(yin)登记地只能(neng)选择一方(fang)当事人的常(chang)住户口地,而(er)是(shi)放(fang)宽到一(yi)方当事人的居住地——对于(yu)双(shuang)方(fang)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(dang)事人,可凭一方(fang)居住(zhu)证(zheng)和双方户(hu)口(kou)簿、身(shen)份证,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(yin)登记机关,申请(qing)办理婚姻登记(j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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