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王赵(zhao)哲在抵达河北之后,为(wei)了(le)鼓励边境之上的军(jun1)队自力更(geng)生,鼓励(li)士(shi)卒家眷开垦(ken)荒地(di),并且在耕种三年之后,便(bian)归属(shu)个(ge)人所(suo)有。头(tou)三年,军屯点(dian)的所(suo)有(you)收入,七成归军队,三(san)成归个人。三年之后,所有收获便尽(jin)归个人所得,只需缴纳(na)赋税即可(ke)。而这些赋(fu)税(shui),基(ji)本上(shang)也都是就地拨(bo)付给了本地军(jun1)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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