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鹏新严重违反(fan)党的政治纪律、组(zu)织(zhi)纪(ji)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(lv),构成严重职(zhi)务违法并涉(she)嫌受贿犯(fan)罪,且在(zai)党(dang)的(de)十(shi)八大后不收(shou)敛(lian)、不(bu)收手,性(xing)质严重,影响(xiang)恶劣,应予(yu)严肃处理(li)。依据《中国(guo)共产(chan)党(dang)纪律处分(fen)条例》《中华人民(min)共(gong)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(zhi)人(ren)员(yuan)政(zheng)务(wu)处分法(fa)》等有关规(gui)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(wei)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(pi)准,决定(ding)给(gei)予李鹏(peng)新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(zhi)处分(fen);收缴其违纪违(wei)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(yi)送检察(cha)机(ji)关依法审查(cha)起诉(su),所(suo)涉(she)财(cai)物一并移(yi)送(so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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