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利贷(dai)者。《圣(sheng)经》对高利(li)贷者是绝(jue)对拒斥的。《出埃及记》中(zhong)说: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(ni)同住,你若借(jie)钱给(gei)他,不可如放债般向他取利;《利未(wei)记》则(ze)说:你的弟兄(xiong)在你那里(li)若渐渐贫穷(qiong),手(shou)中缺乏,你要帮补他(ta),……不可向他取利;《路加福音》说:要借给人不(bu)指望偿还;《诗篇》第15章则直接指出(chu),放(fang)债(zhai)的人(ren)是不(bu)能进入天堂的。高利(li)贷(dai)被(bei)视作(zuo)一种盗窃,《圣(sheng)经》规(gui)定(ding)了白(bai)天劳(lao)作、晚上(shang)休(xiu)息,而(er)高利(li)贷呢,在夜间(jian)也(ye)在不断(duan)增殖。它偷窃(qie)了本不属于它的(de)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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