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(li)鹏新严重(chong)违反党(dang)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(ji)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(zhi)务违法(fa)并(bing)涉(she)嫌受(shou)贿(hui)犯(fan)罪,且在(zai)党(dang)的十八大(da)后不收(shou)敛、不(bu)收(shou)手,性质严(yan)重,影响恶(e)劣,应予(yu)严(yan)肃处理(li)。依据《中国(guo)共产党纪律处分条(tiao)例》《中华人民(min)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(gong)职(zhi)人员政务处分法(fa)》等有关(guan)规(gui)定(ding),经(jing)中央纪委常委会会(hui)议(yi)研(yan)究并(bing)报中(zhong)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(yu)李(li)鹏新开除党籍处(chu)分;由国(guo)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(gong)职(zhi)处分;收缴其违纪(ji)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(ji)关(guan)依法审查起诉(su),所涉财(cai)物一并(bing)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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