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内地居民(min)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中,已经不(bu)再要求(qiu)婚(hun)姻登记地只能选(xuan)择一方当(dang)事人的常住(zhu)户口地,而是(shi)放宽(kuan)到一方当(dang)事人的居住(zhu)地(di)——对(dui)于双方(fang)均(jun1)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(ji)当(dang)事人(ren),可凭(ping)一(yi)方居(ju)住证和双方(fang)户口簿(bu)、身份证,在(zai)居住证发放(fang)地婚姻登(deng)记机关(guan),申请办理婚姻登记(j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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